浏览数量: 0 作者: 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 2025-11-18 来源: 本站
一、法律条款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21〕470号)中“植物及植物产品类”明确列入“新鲜水果、蔬菜”,即所有新鲜水果(如芒果、樱桃、苹果、葡萄等),无论品种、数量多少,均属于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物品。
二、禁止入境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为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
新鲜水果易携带果蝇、线虫、真菌等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如地中海实蝇可危害200多种水果),一旦传入可能威胁国内农林业生产及生态安全,因此法律明确禁止入境。
三、面对新鲜水果,我该怎么做才合规?
一事前:
不买、不带、不邮寄
入境前,通过“海关总署官网”等官方渠道查询《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明确“新鲜水果”属禁带品,不从境外(含机场免税店、境外超市)购买新鲜水果,避免因“不知情”违规。
二事中:
不确定就申报,不隐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九条:
进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
(一)携带禁止进境物品的;
(二)携带限制进境物品超过限额、限量要求或者应当提交许可证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
(三)携带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
在通过海关实施“红绿通道”申报模式的地点进出境时,存在上述情形或不明海关规定、不知如何选择通道的,应当选择“红色通道”。其他进出境人员,可以选择“绿色通道”。
三事后:
配合海关工作人员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二条规定:“海关依法执行职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若不慎携带新鲜水果,被海关查验发现,需按海关要求配合处理,法律要求旅客有“配合义务”,不得拒绝查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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