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数量: 0 作者: 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 2025-09-22 来源: 本站
近期,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一项重大变化值得所有出口企业高度关注:自2026年1月1日起,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的36个月内完成退税或免税申报。一旦超期未申报,原本可退的税款可能就要“打水漂”,甚至要按内销业务补缴税款。
1、为何要给出口退税设“36个月红线”?
此次新规并非突然出台,而是国家堵塞税收漏洞的必然之举。此前,部分出口企业的操作让税收监管陷入困境:
生产企业“免抵额”附加税漏洞:一些生产企业因进项不足,抵完内销后无留抵退税,便长期不申报出口报关单,导致本应按 “免抵额” 缴纳的附加税流失。
贸易公司 “隐形“抵扣:部分贸易公司因进货发票不合规无法退税,却不做免税申报,反而用对应进项抵扣内销销项,或直接隐瞒出口收入。
不收汇业务管理真空:对无法收汇的业务,企业既不做免税处理也不申报,形成长期税收漏洞。
新规直击这些痛点,核心要求简单却严厉:所有出口报关单必须在 36 个月内 “见光”—— 要么退税,要么免税,二者都不选就必须按内销补税。
这不是一项孤立的政策调整,而是国家依托“金税四期”系统,整合海关、税务、外汇等多方数据,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堵塞漏洞的关键举措。
2、新规核心变化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出口退税管理上实现多维度革新,企业需重点掌握这些关键调整:
1.36个月申报大限
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的36个月内,完成退税或免税申报,否则将视同内销货物按13%税率补缴增值税,并可能面临滞纳金和罚款。
特别注意:2023年及以后出口的货物,若未及时处理,可能已接近或超过36个月期限,需立即自查。
2.收汇管理加强
出口企业需在次年4月30日前完成退(免)税申报,并提交收汇凭证。超期申报需额外提供收汇材料,且可能被认定为异常交易。
3.放弃免税=锁定36个月
企业如若主动放弃免税权,必须书面备案,并在之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实际影响周期较长,需慎重决定。
4.退货或折让也要补税
出口货物如发生销售退回或折让,企业必须补缴已获得的退税款。注意:质量扣款≠销售折让,税务处理方式不同。
5.明确纳税义务时间:以报关日为准
针对“先报关后收款”模式,企业不能再按收款时间延迟确认收入,必须按报关当天确认销售并履行纳税义务。
6.出口定义扩展零税率范围扩大
出口货物定义从传统离境出口,扩展至国务院特别规定的情形(如特殊监管区域货物离境等)。
3、企业当前面临的主要风险
1.历史报关单“暴雷”
2023年–2025年间出口但未做退税或免税处理的报关单,到2026年政策落地时可能已接近或超过36个月期限,如不处理将直接面临补税。
例如:
2023年1月报关的货物,2026年7月将到期;
2024年1月报关的货物,2027年7月将到期。
2.发票问题阻断退税
如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哪怕属于“善意取得”),也不能用于退税,必须重新获取合法有效发票。
3.隐藏收入不再可行
以往有些企业出口不申报、不进项转出,反而抵扣内销销项,这类操作在金税四期下将极易被系统识别,面临补税+滞纳金+罚款。
4.放弃免税权的长期枷锁
企业若选择放弃免税,需书面申请并备案,且放弃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以实际月份计算,非自然年度)。
例如,2025年1月放弃免税,禁令将持续至2028年1月。
4、2025年自救缓冲期四项建议
距离新规实施只剩不到5个月,当前是企业梳理历史业务、规避风险的黄金窗口期。建议立即行动:
1.全面自查报关单,分类处理
梳理2023年1月1日以来所有出口数据,建立台账。
能退税的,优先处理接近36个月期限的报关单,抓住最后申报机会;
无法退税但符合免税条件的,立即补办免税申报,避免被动补税;
既不能退税也不能免税的,主动按内销申报补税,降低滞纳金和罚款风险。
2.谨慎对待“放弃免税”
认真评估未来36个月的业务和税务影响,非必要不轻易放弃免税权。
3.加快单证与收汇管理
建议建立单证预警机制,提前整理报关单、收汇凭证等材料,避免逾期。
4.强化供应商发票管理
严格审查进项发票来源,确保货、票、款一致,防止取得虚开发票影响退税。
除了紧急补救,企业更应从根本上优化财税流程:
在合同、报关、收汇、入账等各环节设置税务审核点;
建立供应商审查与发票验证机制;
完善退货与销售折让应对流程;
密切关注地方税务机关的执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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