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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知识】进口种子种源免税新政全面落地 免税、退税一文读懂

浏览数量: 0     作者: 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 2026-10-13      来源: 本站

“十五五”进口种子种源免税新政全面落地 免税、退税一文读懂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提升种源安全保障水平。为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支持军警用工作犬进口利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18号),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进口种子种源、军警用工作犬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2026年8月26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第1048号公告,公布《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至此,“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地。哪些商品可以免税?已缴保证金、税款如何退还?一文为您讲清。



政策核心:

三大类商品免征

进口环节增值税


种子种源:清单之内,皆可享惠


对符合《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此类商品不限定享惠主体,凡进口清单内商品均可享惠。进口单位按规定直接向申报地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申报手续,无需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海关不按减免税货物进行后续监管。


野生动植物种源:

名单管理,专种专用


对具备研究和培育繁殖条件的动植物科研院所、动物园、植物园、专业动植物保护单位、养殖场、种植园,进口符合《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且用于科研、育种、繁殖的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并由海关按减免税货物监管其使用。申请享惠的单位应向国家林草局提出申请,经国家林草局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审核列入名单后,享受免税政策。


军警、消防救援用工作犬:

名单管理,定向保障。


对军队、公安(包括缉私警察)、安全、消防救援部门进口的军警用工作犬、消防救援用工作犬、工作犬精液及胚胎,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并由海关按减免税货物监管其使用。申请享惠的单位应分别向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国家消防救援局提出申请。


重点关注:

依申请退还保证金及税款

第一批印发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及免税进口野生动植物种源单位名单,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至该清单、名单印发之日后30日内已征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同时按照法律规定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以后批次印发的清单、名单,自印发之日后第20日起实施。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关于“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印发之日后30日内,进口军警用工作犬、消防救援用工作犬、工作犬精液及胚胎,已征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同时按照法律规定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担保核销流程


以保证金、银行保函等税款担保方式先行报关放行的相关企业可持政策文件、进口报关单证及担保凭证,向申报地海关申请报关单改单,办理担保核销业务。


退税流程


1.确认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项下进口商品已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未实际抵扣;

2.凭相关证明材料,向申报地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手续。



北京海关支持相关企业应享尽享、应惠尽享,请2026年1月1日至9月4日期间在本关区申报进口免税清单内商品的进口单位及时向申报地海关办理担保核销或退税操作。


温馨提示


实行名单管理的进口单位名称、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将变更情况说明报送进口单位审核部门;在审核结果确定前,可向主管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先予放行;经核定不能继续享受政策的,其后申报进口并已享受政策的商品应补缴相关税款。

对政策适用、清单查询、担保核销、退税手续办理等有疑问的,可与申报地海关进一步联系。


良种一分,丰收十分。欢迎广大进口企业用足用好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共享政策红利,共同为种业振兴和农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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